会员加入 | 登陆   供应信息 | 求购信息 | 贸易助手 | 使用条款

第一章 总则

明东明国际贸易网站是提供企业与企业间(B-TO-B)电子市场(e-market)贸易信息的公司。

第一条 目的
这个条款目的在于使用明东明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提供的有关国际贸易服务http://china.mdmw.net(下称‘服务‘)时,规定公司与会员之间要履行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事项。

第二条 用语定义
(1)‘用户“是指遵照使用条款接受公司‘服务‘的会员和非会员。
(2)‘服务‘是指公司提供可供用户交易的虚拟空间,将卖主的产品及买卖信息以文字、图片等形式展示,以便用户可以轻松进行交易。
对交易内容及结果公司概不负责。
(3)‘会员’是指向公司提供个人资料并注册的
可以持续使用‘服务‘的用户。
(4)‘非会员‘是指没有注册使用公司‘服务’的用户。
(5)‘卖家‘是指在本公司网站上刊载产品广告和信息的企业与个人,对客户的产品咨询、订单、支付、配送、交换、A/S等有关销售事宜
负有全责的销售主体。
(6)’买家‘是指已注册并有求购意向的用户(包括会员和非会员)。

第3条 使用条款发布、生效及更改
(1)有正当理由本公司有权修订条款。修订后的条款将通过明东明首页或链接画面发布。
(2) 修订的条款发布后,立即生效。
(3) 使用‘服务‘时,以生效后的修订条款为准。您不同意变更事项可以终止使用
‘服务‘。
(4) 签订新的协议依据生效后的修订条款,对于之前的协议按原条款
执行。.
(5) 本条款未提及的内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第4条 用户资格
(1) 用户必须是具有民事法律约束能力的自然人,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若不具备上述条件或无约束力的人无法享受公司服务。
(2) 用户超出民事权利或交易超出法律约束范围时,条款自然失效,
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用户承担。
(3) 公司不会为暂时或永久中止资格的会员提供‘服务‘。

第2章 加入会员
第5条 会员加入及申请
(1)用户选择公司设定的会员类型并同意本条款后可申请加入会员。
(2)公司对下述用户的申请不予通过:

- 申请用户根据第6条第3项被中止会员资格时;(但已过3年,通过公司允许的情况例外)
- 个人资料不真实、遗漏、笔误等情况发生时;
- 认为对公司的技术、管理有影响时;
(3) 公司允许用户加入会员时,本协议方可生效

第6条 会员的注销和中止资格
(1)会员有权申请注销,对此公司会及时处理。但之前必须把所有的产品交易处理完毕,进行中的交易应撤回或取消。由此带来的损失会员自行承担。
(2)若符合下列情况,公司有权限制或中止会员资格。
- 注册时,填写不真实的内容;
- 使用有关‘服务“时,没有按时支付费用;
- 妨碍别人使用‘服务‘、盗用别人信息等威胁网上交易秩序的行为;
- 利用‘服务‘做违背法规、本协议及传统美德的行为。
(3)被公司限制或中止资格的会员,同一行为重复二回或30日内不予更正, 公司将注销会员资格。
(4) 被中止资格的会员禁止登陆。注销账户之前公司提前进行通知并给予说明的机会。.

第7条 通报会员
(1)公司根据会员提供的电子邮件进行通报。
(2)公司对多数会员通过公告栏进行通报的形式来代替个别通报。
第3章 使用‘服务‘

第8条 ‘服务‘的提供、变更及中断
(1)公司业务是给用户提供交易信息,促成双方交易, 履行其他既定的业务。
(2)公司有权变更财货、劳务等方面的内容。并将变更的内容标明提供日期及时在公告栏发布。
(3)公司电脑等通讯设备因保修检查、更换、故障、通讯中断等 原因, 会一时中断‘服务‘。

第9条 产品的订货、结算、配送、交换、退货及取消
(1)产品订货
- 会员根据自己的需求订货。非会员必须加入会员以后方可订货。
- 公司不会参与用户交易,,会员进行产品订货、付款、确认配送、交换、退货、取消等所有活动必须遵守卖家的操作过程及公司条款。
- 确认订货时,会员必需与卖家直接联系。交易出现问题时双方一起解决。
- 公司每天把分析商品定价通报大家。由于浮动频繁不能及时通报,引起价格变化时,不得与公司取消订货。 必须通过电子邮件与卖家直接取消。
(2)对于购买产品符合下列各项可以拒绝。但与未成年者签订合同时,没有得到法定监护人的同意, 未成年者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可以取消合同。
- 申请内容有虚假、遗漏、笔误时;
- 未成年者购买被禁止的酒类和其他有害的货物时;
- 认为给公司技术上带来很大影响时。-
(3)结算
货款支付方式可与卖家商议,公司从中不收取任何手续费。
(4)配送、退货、交换。
(4-1)出现产品缺陷、配送失误、损坏包装等问题可以交换,配送费由卖家负担。
(4-2)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必须在有效期内与卖家用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联系,
告知退货或交换的原因。
(4-3)您必须把交换产品的外部包装、包装实物、保修证书、收据、出厂证等有关产品附属物保管妥当。
(4-4)鲜花、化妆品等产品签收后不予退货。
(4-5)不予交换和退货的情况如下:
- 由于您的过失产品被损害。(为查看产品只毁坏包装,可以退货或交换。);
- 由于使用和部分耗损,产品明显贬值;
- 由于时间过长,产品明显贬值并难于出售;
- 毁坏原装产品包装,仿制具有同等功能的产品;
(4-6)可以要求退货的情况如下:
- 收货三日内包装完好无损;
- 收货7天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
- 保修期间,卖家无同等规格产品或买家不希望交换产品时;
(4-7)可以要求交换的情况如下:
- 收货3日内包装完好无损;
- 收货15日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
- 保修期间经过2次保修依然不能使用时,出具修理记录和相关凭证。
(4-8)交换产品时,买家负担运费的情况如下:
- 收货3日内包装完好无损要求交换时
- 和卖家没有事先联系擅自邮寄产品时;
- 产品无质量问题, 依然要退货时。
(4-9)交换产品时,卖家负担运费的情况如下:
- 收货7日内因产品缺陷买家要求退货时;
- 收货15日内因产品缺陷买家要求交换产品时;
- 2次保修也无法正常使用,买家要求交换而无同类产品交换时。
(4-10)卖家对下列情况不予退货和交换:
- 由于买家过失产品出现缺陷;
- 在不当场所保管产品;
- 买家擅自修理、管理疏忽、事故、改造等引起的;
- 不可抗力或其他突发事件;
- 食物、液体等易破损的产品;
- 正常产品被损坏时;
- 交换或退货前没有与厂家联系;
- 返还产品的包装或产品附件被损坏;
- 过保修期的产品;
- 不是在明东明网站展示的产品。
(4-11)买家收货3日内发现产品与广告、合同内容不符, 从发现或明白之日起30天内毁约退货。
(4-12)配送、退货、交换等事宜必须遵守公司条款。

第10条 交易顺序
(1)产品形象附加项目
产品形象是指用户提供的文字及图片。可以同时刊载求购与出售产品的资料,公司对您的产品形象表现方式、准确性概不负责。
(2)交易协商
交易双方通过公司提供的开盘和收盘的预期价和报价来进行交易。 交易中双方有义务完成交易。
(3)交易中纠纷
公司无权干涉双方交易,对交易中发生的争执概不负责。 但可以协助双方或给双方提供交易过的资料。(但必须提供有关机构的证明,否则没有义务提供资料。)

第11条 交易系统
(1)不得操纵交易
您同意不与同伙(客户和第三者)共谋操纵第三者进行的商业谈判结果。
(2)交易系统安全性
公司在原则上不允许您不择手段地给公司正常业务造成影响和妨碍进行中的交易,您不得使用非法手段给本公司网络结构加诸庞大负荷。
(3)意见和不满事项
您不得使用任何方式损坏公司运营系统的安全性。

(如:交易失败时,故意以再次加入的会员身份或者第三者身份留下正、反面信息的行为。)

第12条 会员的刊载物
(1)刊载物是指会员刊载的文章、图片、在线问答。
(2)因刊载物发生一切活动会员自行承担。
非公司过失公司概不负责。
(3)会员不得刊载违背传统美德和侵犯肖像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的内容,
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会员自行承担。
(4)公司认为刊载物违反客观交流信息的目的,有权对其内容及资料在不通告的前提下删除、移动和拒绝刊载。
如下:
- 对他人含有侮辱或毁坏名誉之内容;
- 传送、展示并链接违反公共秩序和传统美德的低俗、淫秽内容的信息、文章、图片、语音、影像等内容;
- 公司认为不符和公司服务宗旨的个人政治观点和宗教见解;
- 有关非法复制、黑客侵入之内容时;
- 认为商业性质的赢利性广告时;
- 认为与犯罪有关联时;
- 侵犯他人的著作权等其他权利时;
- 违反公司刊载规定或不符和公告栏要求时;
- 对特定企业和商品无端诽谤、价格竞争等有妨碍交易行为时;
- 认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时。
(5)因侵犯著作权及其他权利或毁坏名誉、淫秽等内容,第三者向公司提出异议时,公司有权临时删除该刊载物。 双方通过诉讼、协商等法定程序圆满 解决后并以此为依据向公司申请, 方可重新刊载临时被删除的刊载物。

第13条 对刊载物的著作权等
(1)公司制作的一切刊载物的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
(2)在使用‘服务‘中,未经公司允许会员不得复制、发函、出版、配送、广播及其他方法,
以赢利性目的使用或提供给第三者。
(3)会员或企业刊载物的著作权归刊载者所有。
(4)公司以 ‘服务‘运营、展示、配送、宣传为目的时,会员对自己创作、刊载的物品
赋予公司以下权利:
- 公司在‘服务‘范围内对会员的刊载物可以进行复制、修改、开张、展示、传送、配送、出版等著作物制作;
- 您同意给媒体、通讯等公司的合作伙伴提供并使用您的刊载物。未征得您的同意,公司不会提供您的帐户。
(5)会员赋予公司的使用权在公司运营期间始终有效,在会员注销资格时也依然有效。
(6)公司除本组第4项陈述以外以商业性质使用会员的刊载物时,提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征得会员同意。
但由于会员的联系方式不真实或不予应答, 公司可以事后征得同意。

第4章 会员的义务
第14条 会员的义务
(1)会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 申请会员或需要变更时填写不真实的内容;
- 转让自己的会员账户和密码;
- 盗用别人资料;
- 变更公司展示的内容;
- 传送或展示公司规定以外的信息(如微机程序等);
- 侵犯公司及第三者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 毁坏公司及第三者名誉、妨碍业务的行为;
- 公开或展示淫秽、暴力倾向邮件、色情视频通话、其他违背传统美德的信息的行为;
- 未成年者购买烟酒等有害物品;
- 公司认为有其他不当行为;
(2)有关帐户和密码的管理会员承担所有责任。

第15条 公司义务
(1)公司根据条款提供持续稳定的服务。
(2)公司必须为保护会员资料而努力。
(3)公司必须具备个人资料保安系统让会员安全使用服务。
(4)公司不发送会员不认同的赢利性电子邮件。

第16条 个人资料保护
(1) 公司搜集的必要的会员资料。
(2) 公司搜集个人资料时必须征得会员同意。
(3)未经会员同意,超出范围使用个人资料或擅自提供给第三者而带来的损失,公司予以赔偿。
以下情况例外:
- 为防止别人盗用,需要识别会员身份时;
- 在无法辨别个人身份的情况下,以统计数据、 宣传资料、 学术研究等目的使用时;
- 依据法律法规,有不得已的事由;
- 会员随时可以要求公司查阅和更正自己的个人资料, 公司有义务对此采取必要措施并在修改期间不会使用该个人资料。
- 公司为了保护个人资料尽量减少管理员人数,公司承担会员资料丢失、被盗、泄露等原因造成的所有损失。
- 公司或公司的委托方在达到搜集个人资料的目的时,应立即销毁个人资料。
- 对其他使用者公司将依据个人资料保护政策。

第5章 其它

第17条 免责条款
(1)公司无权代替用户进行产品交易,公司的任何行为也不能视为对用户的代理行为。
(2)通过‘服务‘进行的有关交易(订货-结算-配送-退货等),因卖方给用户造成的损失 公司概不负责。
(3)发生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事件时,公司对不能正常提供‘服务‘概不负责。

第18条 管辖法院、判决权及基准法
1.使用‘服务‘时,发生纷争并需要提起诉讼,将在本公司所属管辖的法院执行。

[附则]
第一条 实施日期
1.本条款从2007年 1月 20日实施。

Untitled Document